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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英文名詞縮寫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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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 IFRS 專業服務團隊 |
每日焦點 |
江美艷(Shirley Chiang)
IFRS 專業團隊負責人
執業會計師
Tel: (02)2545-9988
Fax: (02)2545-9966
shirlechiang@deloitte.com.tw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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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於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宣導、應用及諮詢服務,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地區之IFRS專家會計師,對IFRS相關案件具有豐富之知識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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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海外發行有價證券GDR、ECB 等之諮詢服務及風險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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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並擔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等多場會計課程之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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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為高科技產業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及協助美國、歐洲ADR、 GDR、 ECB 等發行。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管理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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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因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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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5月14日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並規劃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前亦分別宣布,上市、上櫃、興櫃及各公開發行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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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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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節錄自金管會網站:
金管會今(97.05.14)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按此。
詳細全文請參閱 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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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新知園地 2008.12
2008年12月24日:IASB發布衍生性工具之修訂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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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提議修訂《IAS 39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以釐清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此項提案列於「衍生性工具」之草案,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1月21日截止,可於IASB網站下載此草案(請按此)及IASB新聞稿(請按此)。IASB發布此草案係為預防因2008年10月發布有關IAS 39金融資產重分類之修訂,而導致業界實務運用上的分歧。此草案提議,當混合性金融資產自「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時,應依照企業首次成為契約之一方當時的情況重新衡量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是否需與主契約分別認列,倘若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之衍生性工具無法可靠衡量其公平價值,該混合金融資產不得自「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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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日:IASB提議債券投資之新揭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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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提議修訂《IFRS 7 金融工具:揭露》,將要求企業針對所有未分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債券投資提供額外的揭露。提案中要求企業以表格形式揭露債券投資之公平價值、攤銷後之成本及該投資實際帳列於財務報表中之金額。IASB認為此項揭露要求將「提高各債券投資間與企業間債券投資之比較性,進而使投資者增加對金融市場的信心」。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亦同步提出類似之揭露提案。此項提案列於「債券工具之投資」之草案,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1月15日截止,可於IASB網站下載此草案(請按此)及IASB新聞稿(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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