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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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一般董事會還有股東會要如何運作 ?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依公司業務需求,董事長於董事會召開日前 3 日,以書面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開會。
開會當日,董事 ( 亦可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表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可親自出席 ( 含視訊參與 ) 或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並於簽到簿簽到 ( 視訊參與可不簽到,但應載明視
訊出席 ),再依議題逐項討論與投票表決。待會議結束,應將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由主
席簽名或蓋章,於 20 日內分送各董事,並永久保存該記錄。
至於股東會,股東常會原則上係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召開,且每年至少召集 1 次。
股東常會召會前須先進行以下事項 :
1. 由董事會通過編造之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會開常會 30 日前,
送交監察人查核。
2. 董事會擬定股東常會應討論決議或承認之議案、會議地點、會議時間及召集會議之時程表等事項。
3. 應於停止過戶期間前完成股東名冊的資料整理,並將事前製作好的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 20 日前
寄出。
在股東常會開會時,原則由董事長擔任主席,按會議規則進行,並按股東會出席股東 ( 得以視訊參與會議 )
股數進行討論與表決,再做成會議記錄。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FAQ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