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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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我國資本市場也創新 : 創新板
                    為鼓勵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 ( 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 ) 或創新經營模式之
                    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考量該類公司創設初期大多處於虧損、甚或尚無營收的階段,特以「市值」為標
                    準開設創新板,設立兩年以上且實收資本達新台幣 1 億以上,經推薦證券商出具評估意見的企業,可申請
                    掛牌,該板塊合格投資人包括 :


                    1.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3. 具兩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且具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最近兩年平均所得達新台幣
                    150 萬元之自然人。

                    申請條件有以下三類 :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 限生技醫療 )                     第三類


                     市值       不低於新台幣 10 億              不低於新台幣 20 億                 不低於新台幣 40 億


                     營運      有足供掛牌後 12 個月          不低於足供掛牌後 12 個月              不低於足供掛牌後 12 個月
                     資金      之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之 125%                  營運資金之 125%


                     額外      最近四季營業收入合計            新藥公司核心產品通過第一
                     條件      不低於 1 億元              階段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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