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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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創業核心營業秘密外洩                                 ( 二 ) 營業秘密管理
                 新創企業維持競爭優勢及突出性的關鍵,無非係                           新創企業能夠在資源豐厚大企業林立的市場中取
                 因掌握了某項突破性的關鍵技術或資訊,或擁有                           得一席之地,往往係因新創企業豐沛的創作及研
                 重要團隊人才。換言之,此二者應屬新創企業最                           發潛能,掌握某項創新性的技術或資訊,此項技
                 應迫切保護之資源。然而,因新創企業初期薪資                           術或資訊內容往往非一般涉及該類技術或資訊之
                 結構普遍並不穩定,大企業頻以高薪誘使新創企                           人所知之知識與技術,倘若又係外界難以還原工
                 業關鍵人才,加上創辦人間常有對於經營理念不                           程而得以知悉,宜先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較為
                 一致而離開企業,充分考驗團隊凝聚力及人力資                           適合。
                 源流動的穩定。面臨人力流動快速的挑戰,常見
                                                                 1、保密契約之約定 :
                 新創企業有員工於離職之際或創辦人即將另立門
                                                                 新創企業欲保護自身秘密,避免研發之資訊為競
                 戶前,異常下載企業機密資訊或將機密資訊透過
                                                                 爭對手所獲得,必須執行營業秘密保護基本措
                 通訊軟體傳送給私人信箱或企業以外之第三方,
                                                                 施,且首先建議與員工及有業務往來企業簽訂保
                 或將其在職期間知悉、接觸或取得屬於前企業所
                                                                 密契約,以避免員工將職務上接觸、持有或開發
                 有營業秘密及著作權等資料攜至即將前往任職之
                                                                 之營業秘密,任意予以洩漏或散布 ( 智慧財產及
                 企業,或另行設立新企業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之
                                                                 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營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用,對於新創企業競爭優勢的傷害甚深,亦可能
                                                                 107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參照 ),使
                 因此影響投資人對新創企業之投資意願
                                                                 辛苦研發、積攢的商業性機密資訊或技術性機密
            三、 以智財管理及布局保護企業創                                     資訊喪失秘密性,進而侵害新創企業之商業利益
                  新優勢                                            與市場競爭力。據此,企業於經營活動為保護自
                                                                 身之營業秘密,應對於可能接觸營業秘密之人,
            藉由過往協助企業推動營業秘密保護的經驗,歸納關                              經由保密契約課予接觸者保密義務。
            鍵成功因素如下 :
                                                                 2、競業禁止協議之約定 :
            ( 一 ) 確實約定智財權歸屬                                      為避免人力資源流動快速,導致新創企業的其商

                 為避免新創企業因創辦人或員工離開團隊後,一                           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之創作,因
                 併失去企業內重要研發、創作之使用權利,影響                           此陷於外洩風險,建議新創企業宜與有機會接觸
                 企業經營,建議不但應與員工約定智財權利歸                            機密資訊之員工、高階主管或是核心創辦人,簽
                 屬,創辦人間、創辦人與企業間亦應進行權利歸                           訂競業禁止協議或於勞動契約中簽定競業禁止約
                 屬之約定。                                           款,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
                                                                 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


                                                                                       十一、守護股東權益  捍衛新創核心價值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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