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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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創業核心營業秘密外洩 ( 二 ) 營業秘密管理
新創企業維持競爭優勢及突出性的關鍵,無非係 新創企業能夠在資源豐厚大企業林立的市場中取
因掌握了某項突破性的關鍵技術或資訊,或擁有 得一席之地,往往係因新創企業豐沛的創作及研
重要團隊人才。換言之,此二者應屬新創企業最 發潛能,掌握某項創新性的技術或資訊,此項技
應迫切保護之資源。然而,因新創企業初期薪資 術或資訊內容往往非一般涉及該類技術或資訊之
結構普遍並不穩定,大企業頻以高薪誘使新創企 人所知之知識與技術,倘若又係外界難以還原工
業關鍵人才,加上創辦人間常有對於經營理念不 程而得以知悉,宜先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較為
一致而離開企業,充分考驗團隊凝聚力及人力資 適合。
源流動的穩定。面臨人力流動快速的挑戰,常見
1、保密契約之約定 :
新創企業有員工於離職之際或創辦人即將另立門
新創企業欲保護自身秘密,避免研發之資訊為競
戶前,異常下載企業機密資訊或將機密資訊透過
爭對手所獲得,必須執行營業秘密保護基本措
通訊軟體傳送給私人信箱或企業以外之第三方,
施,且首先建議與員工及有業務往來企業簽訂保
或將其在職期間知悉、接觸或取得屬於前企業所
密契約,以避免員工將職務上接觸、持有或開發
有營業秘密及著作權等資料攜至即將前往任職之
之營業秘密,任意予以洩漏或散布 ( 智慧財產及
企業,或另行設立新企業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之
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營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用,對於新創企業競爭優勢的傷害甚深,亦可能
107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參照 ),使
因此影響投資人對新創企業之投資意願
辛苦研發、積攢的商業性機密資訊或技術性機密
三、 以智財管理及布局保護企業創 資訊喪失秘密性,進而侵害新創企業之商業利益
新優勢 與市場競爭力。據此,企業於經營活動為保護自
身之營業秘密,應對於可能接觸營業秘密之人,
藉由過往協助企業推動營業秘密保護的經驗,歸納關 經由保密契約課予接觸者保密義務。
鍵成功因素如下 :
2、競業禁止協議之約定 :
( 一 ) 確實約定智財權歸屬 為避免人力資源流動快速,導致新創企業的其商
為避免新創企業因創辦人或員工離開團隊後,一 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之創作,因
併失去企業內重要研發、創作之使用權利,影響 此陷於外洩風險,建議新創企業宜與有機會接觸
企業經營,建議不但應與員工約定智財權利歸 機密資訊之員工、高階主管或是核心創辦人,簽
屬,創辦人間、創辦人與企業間亦應進行權利歸 訂競業禁止協議或於勞動契約中簽定競業禁止約
屬之約定。 款,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
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
十一、守護股東權益 捍衛新創核心價值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