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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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特殊性,較難找到可類比之公司作為參考,即                           時間點處於產業生命週期初期時,大量的估計則
                 便是國外的可類比公司,但受限於市場規模、公                           帶有主觀判斷之疑慮,而如何確認未來現金流量
                 司資本規模或營收規模等項目之差異,也不適合                           之合理性,則是關鍵問題。
                 直接採用相關財務乘數計算標的公司之價值,加
                                                                 企業營業模式 (Business Model) 將是解決問題之
                 上普遍新創公司在發展初期尚未獲利,大部分的
                                                                 核心,透過未來主要經營的市場及推估可能的市
                 財務乘數並不適用,因此實務面上,市場法評價
                                                                 場佔有率,搭配未來經濟發展趨勢及相關產業研
                 雖常被使用,但仍需取得許多資料。
                                                                 究報告,藉以評估相關假設之合理性。此外,由
            (二)收益法                                               於企業生命週期正值快速成長階段,相關投資(包
                 收益法是將企業未來預計的淨收益或淨現金流                            括資本支出或研發支出 ) 要能與營業收入之成長
                 量,以反映企業投資風險的折現率,折至現值,                           相左,如有借款,也應擬定對應的還款計畫,畢
                 以評估企業的價值。以不動產為例,當投資客投                           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有的決策皆須有對應
                 資不動產當包租公時,假設評估標的每年度可                            的機會成本,也才能夠創造對應的獲利。
                 收取的租金收入有 60 萬元,考量投資風險及報
                                                                 當未來有太多不確定性時,財務預測也不應該只
                 酬率 ( 假設為 3%),則推估評估標的的價值約為
                                                                 有一個版本,透過不同的情境分析可計算出新創
                 2,000 萬元。以未來收益的角度衡量不動產價值,
                                                                 公司不同的價值結果,再透過財務模型的計算可
                 就是收益法的評估方式。不過在評估企業價值
                                                                 評估出標的公司的價值區間,這樣才能夠決定合
                 時,相關變數較不動產評估多了許多,精準的未
                                                                 理的企業價值。
                 來財務預測以及適當的折現率,都是影響評估結
                 果最關鍵的項目,在交易協商中,買賣雙方若對                           除了評價方式之外,「投資人」也是新創公司價
                 這兩個項目的歧見過大,對於交易價格將無法達                           值認定的要素,一般投資人可以區分為「財務性
                 成共識,最終也無法完成交易。                                  投資人」或是「策略性投資人」,不同類型的投
                                                                 資人在企業價值認定上會有所不同。
                 相較於資產法及市場法,新創公司的價值評估較
                 常採用的就是收益法,因為新創公司在產品或服                       三、 財務性投資人 vs. 策略性投資人
                 務尚未產生獲利前,無法用適當的財務乘數推估
                 其價值,僅能夠推估其產品或服務在未來可能產                           一般投資人可以區分為「財務性投資人」或是「策
                 生的收益,但是正如同前面提到,精準的財務預                           略性投資人」,不同類型的投資人在價值認定上
                 測以及適當的折現率相當難以決定,尤其當評估                           會有所不同。



                                                                                              九、新創公司如何評價自己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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