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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監席次安排 四、企業募資的時程與建議
投資人依其投資入股的比重,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企業的募資需求依據其成長及規模可分為種子期、創
有權利取得董事席次,也因投資人有出資事實,所以 建期、擴充期及成熟期,而不同的創投公司風險偏好
有權參與表決及了解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過程。至於席 屬性也有所差異。過去台灣主要創投產業偏好投資擴
次多寡,則依股權買賣協議書議定為主。新創企業在 充期及成熟期的公司,雖預期投資報酬率較低,但出
擬定募資計劃時,即需考慮股權稀釋及釋出董事席次 場時間短、投資風險較低,近年政府及民間積極推動
的比重。 下,持續成立並活絡創建期之天使投資機構,包含國
發天使基金及民間的天使基金等,提供創業早期資金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重大決策機構,新創企業在籌資時,
活水。
要慎選認同自己經營理念,及可在業務上提供協助的
創投,未來在推行重大決策時才不易有所窒礙。 建議新創企業認知創業成長過程兩大軸心,除了產品
業務開發外,亦需持續募資提供資金活水,新創企業
三、創投獲利出場的方式
方能持續成長。因為草創早期股本較小、營收獲利尚
未穩定,若要取得龐大估值及募資金額難度較高,建
投資人出場的方式主要有二 :
議採用持續性募資,草創時期估值較低時,釋出部分
( 一 ) 股票上市櫃 (IPO) 股權引入部分資金,往下個里程碑推動,隨著創業風
創投可直接在股票市場賣出股票實現獲利。 險下降估值提升,進行次輪融資取得下個里程碑的資
金活水,較可於資金活水與可控股權間取得平衡。
(二)購併
透過被其他公司或投資人合併或收購,此時創投
將評估時間成本及獲利率來決定是否出場。新創
企業為順利進行募資,建議在投資計劃書述明創
投獲利出場的方式及預計合理時程。
八、資金是延續命脈的活水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