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P. 82
Q:
請問設立公司需要多少資本額 ?
為提升企業開辦效率及更靈活的運用資金,公司法已將最低資本額規定廢除。因
此,除許可法令特別規定,公司申請設立時,並不受最低資本額之限制,惟其資本
額仍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由會計師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
雖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但實務上多數公司仍會估算設立時之資本額是否足以支付
開辦費用及公司營運初期所需之資金,以避免公司剛設立隨即又需籌措資金的情況
產生。
Q:
請問要怎樣決定公司的營業項目 ?
公司設立除重要的公司名稱外,尚還有營業項目之決定。目前法令除規定應將許可業務載明在章程上外,
其餘並無限制,例如無營業項目登記之上限。即使如此,公司亦並非一味的將所有可能的、非相關的營業
項目全數納入營業登記中。
假若公司在初創時期納入所有營業項目,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可能因此失焦,使得投資人誤解公司是否未發
展獨有之產品或對於公司業務走向未有明確定位,因而錯失被投資機會。公司可先挑選主行業並搭配概括
性營業項目「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後續擬增加營業項目時,只要
非屬特許項目,公司僅需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營業人增加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可省去向主管機關申請
修正公司章程所營事業之程序。惟應注意所營事業不得僅登記為「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
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公司在申請登記營業項目後,可隨時修改變更,但應配合辦理變更登記程序。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