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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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


               公司日常運作最常遇到的就是營業稅。舉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除了金融業等一
               些比較特殊的行業直接就營業收入總額申報營業稅外,大部分的營利事業都是採加值型營業稅制。以下簡單說明
               使用統一發票的加值型營業人如何申報營業稅。


                    營業稅稅率       現行營業稅稅率為 5%
                                銷售貨物 : 每月銷售額 8 萬元或
                      起徵點
                                銷售勞務 : 每月銷售額 4 萬元
                                公司無論有無銷售額,除核准每月為一期之自動報繳營業人為每月 15 日前申報上期
                     申報期限       ( 前 1 個月 ) 營業稅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外,其餘營業人皆須於每單月 15 日
                                前申報上期 ( 前 2 個月 ) 營業稅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時須以當期 ( 月 ) 銷項稅額扣減進項
                                稅額之餘額,為當期 ( 月 ) 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如,某營業人在
                                111 年 1 月至 2 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 300,000 元,銷項稅額為 15,000 元,
                                從國內供應商取得進項發票 200,000 元,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 10,000 元,假設無其
                     計算方式
                                他進項稅額,本期要繳納的營業稅 ( 應納稅額 ) 就是 5,000 元,其計算如下 :
                                300,000×5%=15,000 元 .................... 銷項稅額
                                200,000×5%=10,000 元 .................... 進項稅額
                                15,000 - 10,000=5,000 元 ................. 應納稅額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
                    不得扣抵之           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進項稅額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進口貨物       由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繳納營業稅,該進項稅額得依規定按前述計算方式扣抵

                                除該外國營業人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外,應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惟專營
                     進口勞務       加值型營業人得免予繳納;然該外國營業人在我國境內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有銷
                                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則該外國營業人須辦妥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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