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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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獎勵項目 相關適用條例及獎勵內容
公司若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第 37 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
例 ( 第 29 條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 14 條)及產業創新條例 ( 第 10 條之 1)
規定,申請以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
事先取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證明書。辦理當年度
機器、設備及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自動化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證明書
技術投資抵減 正本及購買相關憑證申請抵減
公司若符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 第 6 條 ),申請以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
機械、設備或系統投資抵減,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事先提出具一
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專案核准。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檢附審定函、投資計畫及購買相關憑證申請抵減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 規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
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之員工且提高該企業
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 130%
增僱員工薪資 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費用 行政院「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 6 條規定,符合資格
加成減除優惠 的中小企業欲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當年度營所稅結算
申報時,檢具申請書、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
關核定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數額,並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相
關表冊
勤業眾信的小叮嚀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善用各項租稅獎勵,以達到租稅效果最佳化,是合法且光榮的行為。對於新創
事業而言,如果創立初期能保留虧損後抵,再加上公司租稅獎勵的適用,則可達到租稅效果最佳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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