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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陳威宇執行副總經理
陳威宇 (Philip Chen)
總經理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2545-9988
FAX: 2718-2422
phichen@deloitte.com.tw

* 經歷
民國81-82年間曾加入證期會期貨小組草擬期貨交易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專長在於財務顧問服務,舉凡企業併購、BOT/BOO/ROT、企業募資、融資、合資及銀行逾期放款之管理及出售之顧問服務均為其所專長。對於金融業放款組合採用IFRSs之影響亦可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會計師
美國會計師
美國期貨交易員
美國一般有價證券交易員

 
 
IFRS新知園地

按月排序:

 

2009年6月12日:因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5月14日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並規劃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前亦分別宣布,上市、上櫃、興櫃及各公開發行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董事會控管。


2009年5月14日: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


以下新聞節錄自金管會網站:

金管會今(97.05.14)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按此

詳細全文請參閱 金管會新聞稿


IFRS新知園地 2009.03

2009331日:IASB發布IAS 39除列規定之修改草案

 

IASB發布ED/2009/3除列之草案,此提案將改善IAS 39『金融工具:表達』有關金融工具之除列規範。除列係指自企業財務報表移除原已認列之金融工具;當企業不再擁有金融資產之控制權或不再負有金融負債之清償義務時,應將相關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除列。此外,IASB亦提議增加現行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之揭露規範,特別是當企業持續參與依新提案應除列之金融資產時的揭露。此提案係屬IASB「資產負債表外活動之全面檢視計畫」的一部分。

此外,IASB200812月發布ED10『合併財務報表』草案,提議企業辨認控制個體較明確的相關規範。IASB將舉行圓桌會議以尋求『除列』與『合併財務報表』草案之廣泛意見。

IASB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731日截止。新聞稿(請按此)

草案摘要

提議修改內容包括以一類似方式取代現行IAS 39之金融資產除列規定,此新方式:

l   對於金融資產移轉的部分何時符合評估除列的要件,採用與現行規定相同之基準(列有部分額外指引,以闡述已知的應用爭議)

l   採用控制測試,然而不像現行IAS 39項測試具其優先重要性;及

l   產生許多與現行規範類似的除列結果(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移轉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可隨時取得金融資產的再買回協議)

然而,此提議方式與現行IAS 39不同處在於其專注於單一認列條件(控制),而非採用數個除列概念結合的方式。因此,此提議方式不包括:

l   評估風險與報酬保留程度之測試

l   特定轉付規定(pass-through requirements)

l   在移轉人對於移轉資產持續參與的範圍內(致未符合除列規定)認列及衡量金融資產之規範。

 

2009328日:Deloitte出版品》IAS 34之期中財務報導指引及檢查表

 

Deloitte出版下列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相關之指引及檢查表:

l   期中財務報導-IAS 34之指引(請按)

l   IAS 34之遵循檢查表(請按)

 

2009326日:阿根廷自2011年起採用IFRSs

 

阿根廷會計準則制訂機構FACPCE2009320日決議通過IFRSs之採用計畫。該決議係規定,債券或權益工具於公開市場交易之企業,應直接採用IASB所發布之IFRSs;非屬決議規定範圍之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採用IFRSs

在阿根廷國家證券委員會(NSC)通過此項決議後,IFRSs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1111()以後的年度及期中財務報表。

 

 

2009323日:IASPLUS網站設置「首次採用IFRSs」網頁

 

許多國家已宣布將於未來幾年內採用IFRSs(包括巴西、加拿大、智利、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以及部分國家目前正在評估IFRSs之採用計畫(包括阿根廷、台灣及美國),而IASPLUS網站中已有非常豐富的資料可供首次採用IFRSs者參考。原本這些資料散佈在網站的各個網頁中,現在IASPLUS網站將相關連結彙總在首次IFRSs網頁,並於IASPLUS網站首頁的Resources標題下設置此網頁的連結。

 

2009323日:《Deloitte意見函IAS 27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Deloitte提交有關「合併財務財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修改草案之意見函(),此項草案對「控制能力」提出新定義亦提出較多之揭露規範

Deloitte認為此項草案所提議之合併模型(consolidation model)基本原則並未建立的很完善,其指引模糊不清且在許多基本定義上產生不一致的情形,例如未清楚區分「控制力」(power to control)及「控制能力」(ability to control)。在缺乏「控制」的明確定義下,IAS 27之提議修改內容將難以理解亦無法以一致的基礎行,企業集團財務報表將因此減少可比較性及可瞭解性。Deloitte認為目前草案之修改內容並不能改善現行IAS 27之相關規範。

由於IASB及時回應全球金融危機及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所提出之議題乃必要之課題,Deloitte認為IASB應儘速改善並發布IAS 27之新揭露規範。Deloitte提出關於IASB提議揭露規範之回覆意見。然而,Deloitte認為IASB應進一步地研究(包含實地測試)清關於該合併模型之疑慮,並於完成上述工作後重新提出IAS 27之修改草案。

 

2009319日:IASBFASB發布租賃會計之討論稿

 

IASBFASB發布《租賃之初步觀點》討論稿()。此討論稿提出租賃會計之新方法,係根據所有租賃合約都會產生應於財務狀況表認列之未來租金負債及資產(可使用租賃資產之權利)”的原則。討論稿摘要如下:

承租人會計

認列原則-對於所有租賃合約,承租人應認列:

  • 資產,表彰企業於租賃期間使用租賃標的之權利(「使用權」資產, right-of-use asset)
  • 負債,企業支付租金之義務

租賃合約之組成要素-承租人並不分別認列租賃合約之各項組成要素(例如續租權、承購權、或有租金協議或保證殘值等),而是認列下列項目:

  • 單一使用權資產,包括承租人於合約中取得之權利;及
  • 單一租金給付義務負債,包括或有租金協議或保證殘值所產生之義務。

負債之衡量-原始衡量租金給付義務時,應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計算租金給付額(包括以發生機率加權估計之或有租金) 之現值。續後衡量以攤銷後成本為基礎。

資產之衡量-使用權資產應以成本進行原始衡量。成本係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計算在最有可能的租賃期間(可能包括續租期間)之租金給付額現值。承租人應按最有可能的租賃期間與租賃標的之經濟年限二者孰短者攤銷使用權資產。

出租人會計

此討論稿並未討論出租人會計,僅列示出租人會計處理準則之部分議題,該議題將於未來提出之出租人會計準則中闡述。

新聞稿(請按)

 

2009314日:FAFFASB要求SEC暫緩適用IFRSs

 

美國財務會計基金會(FAF)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提交有關美國證管會(SEC)提議採用IFRSs時程規畫之意見函(請按)。此時程規畫()提出數項里程碑,若里程碑所訂之目標如期達成,美國公開發行公司將須於2014年全面採用IFRSs(部分大型公司可選擇在2010年提前採用)。然而,FAFFASB對於目前IFRSs是否具高品質及全面性,以及在美國經濟環濟下是否可採行IFRSs存疑;FAF並認為SEC不應允許美國大型公司選擇提前適用IFRSs,並提出所規劃之時程是否適當仍須進一步地研究。

 

2009314日:《Deloitte新訊報導》IFRSs近期修改案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下列兩則IFRSs近期修改案之新訊報導:

  • 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IFRS 7 Amended to Improve Disclosures about Financial Instruments(請按)
  • 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Clarification Regarding 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 (IFRIC 9 and IAS 39)(請按此)

 

2009312日:《IASB修改準則及解釋》金融資產重分類時,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

 

為因應200810月修改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規範,IASB修改《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及《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之相關規定以釐清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該重分類修改內容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將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此次修改IFRIC 9IAS 39,旨在釐清企業將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時,所有與重分類資產相關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應予重評估,必要時應分別進行會計處理。此修改內容應追溯適用,並由會計年度結束日在2009.6.30()以後之財務報表開始生效。新聞稿(請按此)

 

2009312日:《Deloitte意見函》IAS 24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Deloitte提交有關「與國家之關係」(Relationships with the State)之《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此項草案簡化受政府控制之個體(state-controlled entities)在目前IAS 24規定下之揭露規範。

Deloitte贊同此項草案所述,辨認由同一政府控制、聯合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所有企業,對受政府控制之個體來說十分困難。然而,Deloitte認為此項草案所提議之豁免範圍過大,並對修訂後關係人的定義存有許多疑慮(例如:在某些情況下辦認企業之關係人實務上並不可行及IAS 24並未定義「重大表決權」等)

2009311日:《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

 

Deloitte (United Kingdom)發行一份全新月報《the Insurance Accounting Newsletter(請按此),其內容主要為報導IASBFASB聯合發展一套全球性的保險財務報導準則之專案。此專案最初由IASC推動,並由IASB繼續進行。此專案第一階段成果為《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2004年發布),係屬暫時性準則,主要係指引首次採用IFRSs之企業應將適用IFRSs之規範適用於保險合約。自IFRS 4發布後,IASB繼續草擬一套全新、更具全面性的準則,並於20075月發布討論稿。200810月,FASB決定加入IASB之此項保險合約專案,並以共同發展出一套全球性的保險會計準則為目標。此專案預計於2009下半年發布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於2011年完成新準則的制訂。

 

 

2009311日:3IASBFASB聯合會議內容

 

IASB將與FASB2009323-24日召開聯合會議,討論內容如下:

Ÿ 回顧及討論IASBFASB之工作計畫;

Ÿ 財務報表表達;

Ÿ 合併及除列;

Ÿ 金融工具-全面性的新準則;

Ÿ 觀念架構;

Ÿ 提列準備;

Ÿ 公平價值衡量;

Ÿ 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

 

 

200935日:《Deloitte意見函》IFRIC 9IFRIC 16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Deloitte提交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實施後之修訂:提議修改IFRIC 9IFRIC 16」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此項草案修改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IFRIC 16 Hedges of a Net Investment in a Foreign Operation》,修改內容如下:

·         IFRIC 9:因共同控制下個體或事業之合併或設立合資投資所取得之合約相關嵌入衍生性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 in contracts),不列入IFRIC 9之適用範圍。

·         IFRIC 16:允許企業將被避險之國外營運機構本身所持有之工具指定為對其淨投資避險之避險工具。IFRIC 16之修改內容提議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於2008101()以後之財務報表。

Deloitte贊同此項草案中修改IFRIC 9的部分,惟並不完全支持IFRIC 16之修改內容。由於IASB所設想的事實情況並不清楚,亦不確定修改後之基本原理是否適用於所有被避險之國外營運機構本身所持有之工具。此外,Deloitte認為,基於IAS 39規定避險會計僅能推延適用(prospectively)IFRIC 16修改草案提議其生效日期將追溯至2008101日並不適當。

 

200935日:《IASB修改準則》增加IFRS 7金融工具之揭露規範

IASB發布修改之準則《Improving Disclosures about Financial Instruments (Amendments to IFRS 7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s)》,該修改案增加企業對公平價值衡量及流動性風險之揭露。主要內容如下:

  • 釐清目前IFRS 7中必須依照各金融工具種類分別揭露公平價值。
  • 增加揭露公平價值決定方式之變動及變動的理由。
  • 建立公平價值的三個衡量等級:
    • 1(level 1):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中公開報價(未調整)
    • 2(level 2):除上述有公開報價之參數外,其他參數係來自資產或負債於市場直接可觀察(如價格) 或間接可觀察(如自價格推論得出)之資訊;
    • 3(level 3):資產或負債的參數非以可觀察市場資訊為基礎(非可觀察參數)
  • 針對財務狀況表中之各種公平價值衡量,增加揭露企業所使用之公平價值衡量等級以及衡量等級間的轉換的情形。
  • 當採用第3級衡量公平價值時,應揭露參數變動之敏感性衡量。
  • 釐清現行之非衍生性金融工具到期日分析應包括企業發行之財務保證合約。
  • 增加揭露衍生性金融負債之到期日分析。

上述修改內容應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0911()以後之財務報表,並允許提前適用。首次適用時,企業得不提供比較期間之揭露資訊。新聞稿(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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