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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英文名詞縮寫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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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 IFRS 專業服務團隊 |
每日焦點 |

江美艷(Shirley Chiang)
IFRS 專業團隊負責人
執業會計師
Tel: (02)2545-9988
Fax: (02)2545-9966
shirlechiang@deloitte.com.tw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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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於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宣導、應用及諮詢服務,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地區之IFRS專家會計師,對IFRS相關案件具有豐富之知識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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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海外發行有價證券GDR、ECB 等之諮詢服務及風險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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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並擔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等多場會計課程之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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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為高科技產業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及協助美國、歐洲ADR、 GDR、 ECB 等發行。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管理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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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因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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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5月14日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並規劃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前亦分別宣布,上市、上櫃、興櫃及各公開發行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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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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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節錄自金管會網站:
金管會今(97.05.14)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按此。
詳細全文請參閱 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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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新知園地 2009.07
2009年7月30日:《Deloitte意見函》IFRIC 14修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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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提交針對IASB『最低資金要求之預付款』(IFRIC 14修改草案)之草案意見函(請按此),認為原IFRIC 14中對於最低資金要求預付款之規範應用於某些特定情況下將導致會計處理無法反映交易實質,因此同意對此非預期之結果必須加以說明,並且相信所提議之解決方案將能適當地說明IASB所正視之爭議(即所謂「瑞士計劃」爭議)。然而,Deloitte擔心IASB採用片段式方法解決此爭議將導致IFRIC 14之應用更加不明確及會計處理不一致,因此並不贊同IASB所提議之IFRIC 14修改案。Deloitte呈報另一種方案(請按此)以供IASB參考。 |
2009年7月30日:《Deloitte意見函》除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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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提交IASB『除列:IAS 39及IFRS 7之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贊同將現行IAS 39除列規定改為更加健全之金融資產除列單一原則之目標。然而,整體來說不贊同草案所提議之模式,反而贊同另一種在某些方面結合草案所提議方法及草案附錄中所述之替代性方法之修正式方法。以下係摘錄自Deloitte意見函。
Deloitte贊同之方法類似於附錄之替代性方法,但仍有重大差異,若移轉人保有對移轉資產部分現金流量請求權之控制力,該現金流量不應納入除列評估,即該類資產必須予以認列:
- Deloitte贊同以控制力作為除列模型的基礎。然而,較偏好之評估方法係從移轉人的角度來評估移轉人是否業已放棄所移轉資產之控制力,亦即依據其對資產相關現金流量權利之控制力而定,而非如同草案中所提議,控制力之評估係依據受讓人對於移轉資產可能之處理方式作評估。
- 若移轉人保留對資產相關現金流量部分權利之控制力,但放棄現金流量之其餘權利之控制力,針對已放棄權利之資產部分須予以除列,並繼續認列保留控制力之部分。在許多情況下,草案所提議之方法將導致資產移轉人未將資產除列,雖然對資產之參與已與原始參與程度不同而無法符合『架構』或IAS 39對資產或金融資產之定義,仍繼續認列移轉資產,因此Deloitte難以接受當移轉人對於所移轉資產相關現金流量權利之控制力已改變且部分權利由受讓人控制的情況下,為何移轉人仍繼續認列所有的資產,猶如其仍然保有對資產全部現金流量權利之控制力。
當企業移轉資產並依照移轉協議保留該資產之部分現金流量控制力時,所進行之資產除列評估應限於現金流量控制力業已移轉予受讓人之部分。Deloitte認為此方法可用於當移轉人對資產現金流量保留等比例(或不等比例)控制力的情況。Deloitte認為在移轉人保留不等比例之移轉資產現金流量控制力的協議下,依草案所提議移轉人無法將資產除列之影響並不適當。 |
2009年7月24日:IASB發布IFRS 1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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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已發布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改。本次修改闡述兩項特殊情況下,IFRSs對於追溯調整之應用。
- 全部成本法之油氣資產:本次修改對於使用全部成本法認列油氣資產之企業得豁免追溯調整之規定。選擇豁免追溯調整之企業於首次採用IFRSs日得按照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之帳面價值作為其油氣資產之推定成本。
- 判斷協議是否包含租賃:若有租賃合約之首次採用者依照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判斷是否協議包含租賃的決定方式,除了判斷日與IFRIC 4規定不同外,其餘和IFRIC 4『協議是否包含租賃之判斷』之規定相同,則本次修改提供豁免,上述企業於首次採用IFRSs時無須遵循IFRIC 4之規定。
本修改適用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10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企業得提前適用之。相關發布請按此。 |
2009年7月23日:IASB發布費率管制活動會計處理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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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發布費率管制活動會計處理草案,對外徵詢意見之截止日係2009年11月20日。本提案之目的係說明由費率管制活動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是否應予認列及衡量與如何認列及衡量。若採用此提案,其將:
- 定義管制性資產及管制性負債之性質;
- 規定管制性資產負債認列標準;
- 明定管制性資產負債衡量方式;
- 規定有關管制性資產/負債財務影響之揭露。
已有多國向IASB要求應提供相關指引。釐清費率管制之相關會計處理對於正在採用IFRSs及某些已有費率管制會計處理之地區有相當重大的影響。在缺乏IFRS對於該議題之相關規範的情形下,企業通常參考美國會計準則認列重大之管制性資產及管制性負債。相關發布請按此。 |
2009年7月23日:《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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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United Kingdom)發行《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特刊(請按此),本期主要內容係保險會計工作小組之會議摘要。《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主要為報導IASB及FASB聯合發展一套全球性的保險財務報導準則之專案,並提供此項專案之最新進度。 |
2009年7月22日:《Deloitte新訊報導》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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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Simplified Financial Reporting-New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ruments》(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7月14日發布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之草案。相關內容簡介請參閱2009年7月15日之新知園地。 |
2009年7月15日:IASB發布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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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於2009年7月14日發布『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草案。本草案係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三階段專案之第一階段。IASB首先研擬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認列與衡量規範,因為此係金融工具報導之基礎。此外,許多關於IAS 39分類及衡量規範之疑慮於此次金融危機中被不斷凸顯;為了能於2009年底前強制適用,IASB計畫儘快完成此次修改。其餘兩階段專案係關於資產減損與準備及避險會計之修改;另外,IASB金融工具除列專案亦將修改IAS 39。IASB計畫於2010年完成取代現行IAS 39,但不會在2012年1月之前強制適用。IASB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9月14日截止。新聞稿(請按此)。
『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草案內容綜覽
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情況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 金融工具具有基本放款特性。若債務工具之持有人可取回之金額為固定並具有固定期間、其金額於放款期間係隨單一公開報價或可觀察之利率改變而變動或同時具有變動及固定部分(例如:LIBOR加計固定價差)時,該債務工具具有基本放款特性。
- 金融工具係依合約報酬率為基礎進行管理。雖然此與現行IAS 39規定之「持有至到期日」之分類類似,卻無「感染條款」(tainting provisions)。在現行IAS 39之規定下,如果企業近期在到期日前出售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則不得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然而,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之除列訂有特別的揭露規範。
不符合上述情況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將以公平價值衡量,例如所有的權益工具投資(及以該權益投資為標的之衍生性工具)-其中包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亦即,新準則將無現行IAS 39對權益工具「衡量可靠性」之例外規定。
- 現行IAS 39對「持有至到期日」及「備供出售」之分類
上述分類將予以刪除。然而,本草案提出將特定權益工具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淨利之會計政策選項(參閱下述內容)。
- 特定權益工具得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淨利
本草案提議,對於非交易目的而係基於其他非取得直接投資利益持有之權益工具投資,企業得於原始認列時選擇將該等投資之公平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淨利,此選項經選定後即不可撤銷。該等投資所收取之股利亦列入於其他綜合淨利。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之金額將不會轉列為當期損益(即「循環調整」),因此亦無執行減損評估之規定。
依據本草案規定,若混合契約之主契約係屬提議之新IFRS的適用範圍時(亦即,主契約為金融工具),該混合契約整體應依據所提議之方法進行分類。此規定將排除現行IAS 39中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及主契約必須分別列示之規定。
上述投資若須基於任何可能結果(而非依照發生機率加權計算之結果)而對其他權益提供信用保護時,必須以公平價值衡量,因為此類信用保護係財務槓桿性質,而非基本放款特性。
- 保留公平價值選項(fair value option)
本草案保留IAS 39之「公平價值選項」。依據此規定,若適用公平價值選擇能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有時亦稱為「會計不一致」),企業於原始認列時得選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本草案將禁止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後在攤銷後成本及公平價值類別間進行重分類。
根據目前的計畫(覆核中),新準則將不會在於2012年1月之前強制適用,惟企業亦得提前適用。
大部分規定將追溯調整,並訂有部分例外規定。 |
2009年7月14日:IFRS e-learning模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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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開發的IFRS e-Learning學習模組隨著IASB發布新準則或修訂準則而更新,下列模組係近期更新之版本,剩餘的模組預計將於2009年8月完成更新:
-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
- IAS 12『所得稅』
-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IAS 18『收入』
- IAS 19『員工福利』
- IAS 23 『借款成本』
- IAS 29『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財務報導』
- IAS 32/39『金融工具會計處理』
- IAS 32/39『避險會計』
- IAS 32/39『金融工具除列』
- IAS 36『資產減損』
- IAS 38『無形資產』
-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
- IAS 41『農業』
-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
-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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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0日:《Deloitte新訊報導》中小型企業IF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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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Simplified financial reporting - IASB Provides Relief for SMEs》(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7月9日發布之『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 簡稱為”SMEs”)IFRS』。此準則係第一套專為中小型企業發展之國際會計準則。儘管此準則係由IFRS為基礎而制訂,惟此準則是一套單獨的準則,而非屬完整IFRSs(即一般所稱的IFRSs)之一部分。『中小型企業IFRS』已經過適當簡化以反映中小型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需求及成本效率考量。此項草案之簡介請參閱新知園地2009年7月9日:IASB發布『中小型企業IFRS』。 |
2009年7月9日:IASB發布『中小型企業IF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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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發布『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 簡稱為”SMEs”)IFRS』。此準則係第一套專為中小型企業發展之國際會計準則。儘管此準則係由IFRS為基礎而制訂,惟此準則是一套單獨的準則,而非屬完整IFRSs(即一般所稱的IFRSs)之一部分。『中小型企業IFRS』已經過適當簡化以反映中小型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需求及成本效率考量。與完整IFRSs相較之下,中小型企業IFRS在下列各方面簡化:
- 與SMEs較不攸關之主題已刪除。
- 當完整IFRSs中提供數種會計政策選擇時,『中小型企業IFRS』僅允許其中一種較簡易的方式。
- 簡化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之認列及衡量原則。
- 大幅簡化財務報表揭露。
- 以明確易懂的語言編寫。
為了進一步減少SMEs進行財務報導之負擔,『中小型企業IFRS』僅每三年修改一次。除了公開發行公司及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及保險公司)以外,該準則適用於所有企業。『中小型企業IFRS』約有230頁,係與世界各地各種產業之SMEs諮詢,並經過長達五年發展過程之成果。與此準則一併發布之執行指引(Implementation Guidance)包括財務報表釋例及表達與揭露檢查表。任何管轄區無論是否採用完整IFRSs,皆可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至於何種企業應採用該準則,則由各管轄區自行決定。該準則於發布後立即生效,準則及一併發布之指引與結論基礎皆可自IASB網站免費下載。為了推動『中小型企業IFRS』,IASC基金會正在彙編綜合訓練教材。IASC基金會亦與數個國際發展機構(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合作,提供指導員對各地區研習中心培養訓練教材之講師,特別是針對發展中及新興經濟體系地區。訓練教材將以數種語言編製。英文版的訓練教材將於2009年末發布,並可自IASB網站免費下載。此外,IASB宣佈Paul Pacter(IASB中小型企業準則專案總監)已經同意率領團隊協助各國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新聞稿(請按此);『中小型企業IFRS』簡介(請按此)。 |
2009年7月9日:《Deloitte新訊報導》管理階層管理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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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IASB Issues Proposals Regarding Management Commentary》(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6月23日發布之管理階層管理紀事指引之草案。此草案係管理階層管理紀事(management commentary)之編製及表達的非強制性指引-管理階層管理紀事有時稱為「管理階層討論與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MD&A)或「營運及財務複核」(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管理階層管理紀事通常與財務報表一併發布,但並非財務報表的一部分;管理階層在管理紀事中說明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與管理目標的關係,以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用的策略。此項草案之簡介請參閱新知園地2009年6月23日:IASB發布管理階層管理紀事指引之草案。 |
2009年7月7日:《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IASB放棄現時移轉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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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United Kingdom)發行《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第5期(請按此),本期主要討論IASB於6月會議所作成的決議。其中,最重要的決議是IASB決定放棄使用現時移轉價值(Current Exit Price),而此決議與FASB之看法一致。IASB否決其研究員修改後的時程表(依據此時程表,新準則草案將於2010年4月發布),並要求重新編排預定計畫以確保新準則草案能在原本規劃的2009年12月發布,且於2011年間完成新準則之制訂。《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主要為報導IASB及FASB聯合發展一套全球性的保險財務報導準則之專案,並提供此項專案之最新進度。此專案預計於2009下半年發布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於2011年完成新準則的制訂。 |
2009年7月7日:《Deloitte新訊報導》IFRS 2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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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Clarification of Accounting for Group Cash-settled Sha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6月18日發布之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改。此項修改澄清集團內個別子公司於個別財務報表中應如何處理部分股份基礎協議,在這些協議下,子公司取得員工或供應商之商品或勞務,而其母公司或集團內其他企業個體必須支付對價。修改內容請參閱新知園地2009年6月19日:IASB發布IFRS 2之修改,並廢止IFRIC 8與IFRIC 11。 |
2009年7月3日:日本與IFRSs接軌之另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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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其基金會、日本會計師協會、東京證券交易所及日本商業聯盟聯合提議創立IFRS委員會以推動日本上市公司採用IFRSs之計畫。該委員會將負責辨識日本與IFRSs接軌之各項議題,並制定其全面策略。該委員會包括下列機構:
- 面對IASB之策略委員會:負責研討如何影響主要會計準則發展之最佳策略及特定行動。
- 教育訓練委員會:針對會計從業人員,建立並推導IFRSs教育訓練系統。
- 翻譯委員會:改善IFRSs日文版之精確度。
- 單獨財務報表委員會:考慮到目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著重程度,研擬單獨財務報表之簡化方式。
- 公共關係委員會:監管與各界相關人士之溝通情況,包括投資人、公司主管、分析師、及媒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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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Deloitte新訊報導》負債衡量中之信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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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IASB seeks views on the role of credit risk in liability measurement》(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6月18日發布《DP/2009/2負債衡量中之信用風險》討論稿。與此討論稿一併發布之研究員報告中說明將信用風險納入負債衡量最常見的爭議。討論稿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9月1日截止。討論稿請參閱新知園地2009年6月18日:IASB發布企業本身信用風險之討論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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