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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英文名詞縮寫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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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 IFRS 專業服務團隊 |
每日焦點 |

陳威宇 (Philip Chen)
總經理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2545-9988
FAX: 2718-2422
phichen@deloitte.com.tw
經歷
民國81-82年間曾加入證期會期貨小組草擬期貨交易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專長在於財務顧問服務,舉凡企業併購、BOT/BOO/ROT、企業募資、融資、合資及銀行逾期放款之管理及出售之顧問服務均為其所專長。對於金融業放款組合採用IFRSs之影響亦可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會計師
美國會計師
美國期貨交易員
美國一般有價證券交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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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因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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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5月14日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並規劃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前亦分別宣布,上市、上櫃、興櫃及各公開發行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董事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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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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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節錄自金管會網站:
金管會今(97.05.14)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按此。
詳細全文請參閱 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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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新知園地 2009.09
2009年9月15日:《Deloitte意見函》『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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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提交有關IASB『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本草案係取代IAS 39三階段專案計畫之第一階段 ,其他兩階段係『減損與準備提列』與『避險會計』。另外,IASB有關『金融工具除列』 之專案亦將導致IAS 39之修改。IASB預期將於2010年間完成IAS 39之取代 ,但 2012年1月前將不會強制適用 。草案提議,若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 ,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 金融工具具備基本放款特性
- 金融工具係以約定報酬率為基礎進行管理
未能 同時符合上述要件 者,則應以公平價值衡量。
Deloitte意見函摘要
由於許多與分類衡量會計處理有相互影響之議題尚未作出結論,在僅能 針對部分 議題 評估取代 IAS 39之優點的情況下,Deloitte無法 全面性評估修改 提議 。因此,Deloitte期盼其他議題草案之付梓,以全面了解並評估IAS 39之取代 計畫。
Deloitte贊成IASB針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採用混合衡量模型。Deloitte認為某些金融工具在附列公平價值揭露的 特定情況下 ,攤銷後成本係為一個有意義之衡量特質 。著重於 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基本放款特性以及企業如何針對金融工具進行管理,係決定 金融工具是否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有意義方法。關於如何使攤銷後成本 採用要件 更具攸關 性及意義,Deloitte有明確之建議,請參閱意見函 附註 。 |
2009年9月11日:《Deloitte意見函》新股認購權利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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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提交有關IASB『新股認購權利之分類』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本草案提議修改IAS 32,將 (1)以發行人功能性貨幣以外的幣別計價,且(2)按比例發行新購認股權利予企業目前股東,以取得固定現金者,該新股認購應分類為權益。
IAS 32規定衍生性工具惟有當權益工具係以固定金額現金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交割時,該衍生性工具得視為權益工具(「固定換固定」要件),Deloitte認為上述規定是「缺乏清晰概念基礎之明確原則」,並且已產生實務應用的問題。然而,Deloitte認為IASB不應單獨處理新股認購權利之問題,因為將導致對於其他衍生性工具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問題。相反的,Deloitte建議IASB趁此機會盡速且全面的說明「固定換固定」要件。具體來說,IASB應發展一個具備明確原則的模式,以規範以發行人本身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性合約何時將(或得)分類為權益工具。 |
2009年9月4日:《Deloitte新訊報導》IFRSs年度改善計畫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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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於2009年8月26日針對下列11號IFRSs提出改善草案:
- 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IFRS 3『事業合併』
-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 IFRS 7『金融工具:揭露』
-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
-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 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
- IAS 28『投資關聯企業』
-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
-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
- IFRIC 13『客戶忠誠計畫』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IASB Releases Omnibus Exposure Draft of Annual Improvements》(請按此),內容解釋IASB提議之改善計畫。相關發布(請按此) |
2009年9月2日:《Deloitte意見函》信用風險討論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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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提交有關IASB『負債衡量中之信用風險』討論稿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贊同IASB對於說明此項重大主題之努力,並確信若IASB定義一套有關負債衡量何時應反映信用風險之一致性原則,必有助於未來準則之制訂。為了協助上述原則之發展,Deloitte認為IASB首先應於觀念性架構衡量專案C階段中先定義可能適用於負債的許多潛在衡量特質。意見函概述Deloitte認為IASB應考量之衡量特質,並提議一套規範負債衡量何時應包含信用風險之原則。
負債之衡量特質
Deloitte贊同進一步考量四項不同之負債衡量特質。
- 公平價值:準則制定者將公平價值定義為:在常規交易下市場參與者於衡量日出售資產將收取之金額或轉移負債將支付之金額,例如,出售價。如同IASB所建議之定義,因為公平價值乃目前市場交易價格,此衡量特質反映企業本身信用風險之影響。
- 攤銷後成本:就負債而言,攤銷後成本係指「負債原始認列金額減除償付之本金,並加減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此衡量特質通常反映企業本身於原始認列時之信用風險。例如,當金融負債以所收取的現金衡量時,所收取之現金通常反映企業本身之信用風險。然而,續後信用風險的變動並未反映於續後衡量中。
- 採用鎖定信用價差之現時衡量:此衡量特質採用現值法,以現時基準利率(如無風險利率,銀行間基準利率或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等)加上(或在某些情形下,減除)適用於該負債原始認列時之信用價差折算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續後衡量將反映基準利率之變動,但卻忽略信用風險之變動。如同攤銷後成本,此衡量特質反映原始認列時企業本身之信用風險,續後信用風險的變動並未反映於續後衡量中。
- 採用高信用品質法之現時衡量:此衡量特質採用現值法,以現時高信用品質折現率折算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例如,現時無風險利率或高信用品質公司債之現時折現率。此衡量特質屬排除於原始認列及續後衡量時,發行人之特定信用風險所造成之影響。
Deloitte對原始認列後負債衡量之意見摘要
決定最佳的續後衡量特質時,IASB應考量發行人本身對於投資人具攸關性之信用變動。例如,就大部分債務而言,發行人於實務上並不能實現因信用降等所產生之利益,亦不須吸收因信用升級而使債務義務產生之損失。因此,發行人本身信用之變動通常不具攸關性因而無須包含於大部分債務之續後衡量中。此將使債務義務應以攤銷後成本或鎖定之信用價差之現時衡量法(固定利率之債務義務是否應以鎖定或現時基準利率衡量則不屬於本討論稿的範圍)衡量。若發行人可實現因本身信用風險變動所造成之負債價值變動,考量現時風險(如公平市價)之衡量特質可能是係一個適當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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