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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業眾信 IFRS 專業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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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江美艷會計師
江美艷(Shirley Chiang)

IFRS 專業團隊負責人
執業會計師

Tel: (02)2545-9988
Fax: (02)2545-9966
shirlechiang@deloitte.com.tw

* 經歷
-
從事於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宣導、應用及諮詢服務,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地區之IFRS專家會計師,對IFRS相關案件具有豐富之知識及經驗。
-
負責海外發行有價證券GDR、ECB 等之諮詢服務及風險控管。
-
目前並擔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等多場會計課程之講師。
-
過去為高科技產業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及協助美國、歐洲ADR、 GDR、 ECB 等發行。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會計師
美國華盛頓州管理會計師

 
 
IFRS新知園地

按月排序:

 

2009年6月12日:因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公司應配合辦理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5月14日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並規劃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日前亦分別宣布,上市、上櫃、興櫃及各公開發行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公司董事會控管。


2009年5月14日: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


以下新聞節錄自金管會網站:

金管會今(97.05.14)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按此

詳細全文請參閱 金管會新聞稿


IFRS新知園地 2009.08

2009年8月26日:《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

Deloitte (United Kingdom)發行《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請按此),本期主要內容著重在討論IASB與FASB對於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新準則制訂方向的不同意見。本期新訊報導強調說明已產生兩項重大之意見差異,而使IFRS與US GAAP的接軌可能更為困難。

 

2009年8月26日:IFRSs年度改善計畫草案

IASB針對下列11號IFRSs提出改善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

  • 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IFRS 3『事業合併』
  •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 IFRS 7『金融工具:揭露』
  •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
  •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 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
  • IAS 28『投資關聯企業』
  •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
  •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
  • IFRIC 13『客戶忠誠計畫』
大部分修改內容之提議適用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11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企業得提前適用;IFRS 3及相關IAS 27之配套修改內容適用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10年7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草案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係2009年11月24日。相關發布(請按此)

 

2009年8月21日:IASB 發布『員工福利折現率』草案

IASB發布「衡量員工福利之折現率」修改提案對外公開徵詢意見。IAS 19『員工福利』要求企業參考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以決定員工福利折現率。然而,當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交易時,企業則必須採用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全球金融危機已擴大公司債與政府公債殖利率之價差,因此,具類似員工福利義務之企業對該義務之報導金額可能相當有差異。為儘速解決這個問題,IASB計劃刪除適用政府公債殖利率之規定。相反地,企業應估計高品質公司債之殖利率。若採用此修改草案,無論各司法管轄區是否具備高品質公司債之深度市場,修改內容將確保各司法管轄區域之財務報表維持可比較性。有鑒於此議題之急迫性以及其修改範圍有限,IASB縮短此草案對外徵詢時間於2009年9月30日止。IASB計畫讓企業於2009年12月之財務報表即適用此草案修改之內容。

相關發布(請按此)

 

2009年8月17日:《Deloitte意見函》IFRIC四項暫時性決議

IFRIC 發布暫時性決議,決定不將下列議題列入其議程中:

  • IFRS 3『事業合併』:非控制股權之衡量;
  • IFRS 3:未取代與自願取代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
  •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處分群組價值之沖減;
  • IAS 23『借款成本』- 一般性借款之意義。

Deloitte針對上述四項IFRIC不納入議程之暫時性決議提交意見。Deloitte同意IFRIC所提議之決議。但關於IFRS 3『事業合併』- 非控制股權之衡量之部分,Deloitte額外建議IFRIC研究員應如何適切地解釋決議之理由,摘要如下:
IFRIC提出結論,認為非控制股權之衡量選擇應僅適用於目前有權按比例享有被收購者淨資產者。Deloitte無法確定在參考現行準則規定下,是否可作成上述結論。因此建議應將IFRIC結論改為:非控制股權之衡量選擇”宜”僅適用於目前有權按比例享有被收購者淨資產者。

相關發布(請按此)

 

2009年8月14日:銀行業關切準則制定之步調及方向

美國銀行公會發布白皮書,對「會計準則制定目前的步調及方向」(請按此) 表達關切。白皮書表示,雖然IASB及FASB正進行許多類似的專案,包括金融工具,然而卻以不同步調朝向不同解決方案,可能難以達成國際接軌。

IASB與FASB兩組織之快速步調及執行方向,使部分人士質疑這些重要議題是否透過正當程序評估。若干銀行業者亦質疑,兩個理事會是否係欲尋求具備簡單化、資訊透明及精確度之會計原則,或者僅欲擴大公平價值會計之適用範圍,而不論其隱含之意義。

 

2009年8月14日:南非宣布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

南非會計師會計實務理事會投票通過以『中小型企業IFRS』(IFRS for SMEs)逐字逐句作為南非中小型企業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當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時,將指出財務報表之會計架構係為中小型企業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有屬於中小型企業IFRS範圍(即,未公開公司)可採用新準則。南非成為全球首位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之國家。

 

2009年8月12日:提議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以取代UK FRSs

英國會計準則理事會(The United Kingdom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ASB”)發布諮詢稿『Policy Proposal: the Future of UK GAAP』(請按此),內容闡述英國及愛爾蘭企業未來報導規範之提案。ASB提議UK GAAP與IFRSs接軌依照企業不同情況分為三階層:

  • 第一層:具公共課責性之企業將採用歐盟所採用之IFRSs。
  • 第二層:除了選擇採用較小型企業財務報導準則(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簡稱FRSSE)之企業外,所有其他英國企業將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
  • 第三層:若小型企業未超過下列兩項(含)以上之標準,可選擇繼續適用FRSSE:1.營業額 £6,500,000;2.總資產 £3,260,000;及3.平均員工人數50人。

第二層及第三層的企業得選擇採用歐盟所採用之IFRS,而第三層企業亦得選擇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ASB已與英國商業創新及技術局(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合作發展上述提案。該提案以公共課責性作為報導分類制度,大致上與IASB中小型企業IFRS之定義相同。中小型企業IFRS認為若1.企業之債務或權益工具於公開市場交易;或2.企業主要業務之一係以受託形式為一大群外部人士持有資產,則該企業具有公共課責性。該諮詢稿探討外界是否偏好保留目前對公共課責性之法律定義。此暗指所有大型企業皆具有公共課責性,因此須適用歐盟所採用之IFRS。

該諮詢案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0年2月1日。若該提案被採用,預計由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實施。

 

2009年8月11日:《Deloitte新訊報導》費率管制準則草案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IASB Proposes Guidance on Rate-regulated Activities》(請按此),其內容介紹IASB於2009年7月22日發布之費率管制活動會計處理草案,該草案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09年11月20日。該提案之目的係說明由費率管制活動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是否須依照IFRSs予以認列與衡量,及應如何認列與衡量。若採用此提案,其將:

  • 定義管制性資產及管制性負債;
  • 規定管制性資產/負債認列標準;
  • 明定管制性資產/負債衡量方式;
規定有關管制性資產/負債財務影響之揭露。

 

2009年8月9日:《Deloitte新訊報導》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

Deloitte UK Office發布《Comprehensive Newsletter - Time for New Measures》(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針對將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提案,文中亦包含公司、銀行及保險人之財務狀況表釋例,列示與現行分類衡量規範比較下,依照該草案之潛在影響。

 

2009年8月7日:IASB發布「新股認購權利之分類」草案

IASB於8月6日發布IAS 32『金融工具:表達』中有關新股認購權利(rights issue)之分類之修改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本提案意圖釐清當新股認購權利之發行非以發行人之功能性貨幣計價時,其相關會計處理。現行實務上似乎要求此類新股認購權利應以衍生性負債處理。本提案指出,若新股認購權利係以固定貨幣金額按企業現有股東之持股比例發行,則不論該權利執行價格以何種幣別計價,應分類為權益。

IASB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09年9月7日。IASB計劃於2009年底前發布最後修改內容,並允許企業提前適用。企業應追溯適用此修改。相關發布(請按此)。

 

2009年8月7日:IFRIC對債務消滅之提議

IFRIC發布解釋草案第25號『以權益工具使金融負債消滅』(IFRIC D25)。本提議說明當債權人同意接受以某企業之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清償全部或部分之金融負債時,於IFRS規範下之適當會計處理。IFRIC D25提議:

  • 企業權益工具係為使金融負債消滅所支付之部分對價。
  • 權益工具須以其公平價值或所消滅之金融負債公平價值(採用兩者中較能可靠決定者)衡量。
  • 消滅之金融負債帳面金額與權益工具原始衡量金額間的任何差異應納入當期損益。
IASB對外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09年10月5日。相關資訊(請按此)。

 

2009年8月4日:55%美國企業財務長不確定採用IFRS之影響

儘管種種跡象顯示美國將於數年內採用IFRSs,一項調查仍發現,55%的美國企業財務長不確定轉換為IFRSs對企業之影響。該項調查係由Robert Half Management Resources所開發,並由獨立研究機構執行。該調查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由員工人數多於20人企業中蒐集1400位財務長的回覆。詢問財務長之問題為:「如果美國採用IFRS,您是否了解此項轉變對您所屬企業將產生之影響?」以下為回覆結果:

  • 非常了解:8%
  • 了解:31%
  • 不了解:12%
  • 非常不了解:43%
  • 不確定/未回覆:6%
「美國採用IFRSs:進行有效率的轉換」之調查報告(請按此)。該報告包含「其他國家採用IFRS之相關經驗」及轉換IFRS之個案探討。該報告所有權屬Robert Half Management Resources。

 

2009年8月3日:超過半數之美國中小型企業要求適用另一套準則

Deloitte調查顯示,超過半數(51%)之美國中小型企業(營業額小於10億美元者)贊成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企業分別適用不同的會計原則。Deloitte於2009年6月針對225家非公開發行企業之財務專業人士進行調查,以蒐集有關現行美國會計準則面對之挑戰及「中小型企業IFRS (IFRS for SMEs)」受關注程度之數據與資訊。本調查受訪對象包含不同產業及規模之非公開發行企業財務專業人士,其中三分之二是員工人數少於20人的企業,42%的企業營業額少於一億美元。本調查重點列示如下:

  • 51%的中小型企業受訪者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企業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準則。
  • 43%的受訪者不知悉由IASB所發布之「中小型企業IFRS」,表示需進行更多教育推廣。
  • 針對美國會計原則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得稅會計處理及合併等議題,分別有42%、23%及10%之受訪者認為需予以簡化。
  • 10%的受訪者已採用IFRSs或考慮於近期內採用「中小型企業IFRS」,而63%的受訪者將於強制施行時始採用之。
Deloitte相關調查報告(請按此)。

 

2009年8月1日:《Deloitte意見函》所得稅會計處理草案

Deloitte提交有關IASB『所得稅』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認同IASB對於所得稅專案之目標:說明由IAS 12『所得稅』所衍生重大實務上及概念上的議題,並與US GAAP更進一步接軌。然而,Deloitte質疑該草案內容是否符合上述目標。Deloitte建議IASB不應繼續進行此草案,而應開始進行一項更為完整且廣泛之專案計畫。Deloitte了解上述作法將更為延誤IASB對於此議題之時間表,因此建議在進行綜合性專案的同時,任何迫切性議題應透過改善程序處理。Deloitte已針對可由年度改善計畫修改之若干議題回覆意見。以下節錄自Deloitte意見函:

Deloitte認為此草案並未建立及表達明確的原則。此外,許多提案之解釋不明確或難以從概念性的觀點調節且有悖於直覺之結果。除了藉由強制規定特定方法或許可簡化現行準則的意圖外,很難理解IASB於此草案中發展不同「細則」之用意。然而,Deloitte認為依據此草案所提議之IFRS將不會被接受,因為上述「細則」將:
  • 產生與「架構」不一致之結果;
  • 無法忠實表達預期稅負影響之經濟實質;
  • 難以合理解釋。

尤其,我們確信有關IASB所提議之計算方式的起始點、課稅基礎之定義、以及對於帳面價值之回收僅假設以報導日進行銷售而不論管理階層對回收方式之意圖,均有其缺陷,不但無法產生有意義之結果,對於解決IAS 12常發生之爭議沒有任何幫助。Deloitte認為現行「管理階層意圖」方法應予以保留並且應發展特定指引以消除目前應用上述方法時所產生之不確定性。就Deloitte的觀點而言,上述方式將提供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具意義之資訊,因其更能反映企業所預期未來實際稅負影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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