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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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簡單的例子可以看出員工認股權的一些重要條件都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約定,也就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一
個契約,通常會包含以下內容 :
說明
所謂「給與日」指企業與員工對於股份基礎給付協議 ( 含條款及條件 ) 有共識之日,
即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
給與日
依上例,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日及與員工簽訂之認股權契約日為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故「給與日」為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認股權人 可以認股的員工條件及這些員工可以認股的數量,以上例來說為符合資格條件的 A 員
資格 工取得 100 單位
發行多少單位的認股權,每一個單位認購多少公司股票,以上例來說,共發行 2,000
發行總數
單位認股權,每一單位可認購 1,000 股股票
認股價格 員工要用每股多少價格來認購公司股票,以上例來說為每股 10 元
員工何時有權利認股,且可以執行多少的權利,通常我們會稱取得權利的時間叫做既
既得期間 得期間 ( 服務期間 ),以上例來說,員工在第一年僅能獲得 50% 的認股權,第二年滿
再另外獲得 50%,故至少可以留住員工總共兩年的工作時間
六、人才就是資產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