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勤業_Handbook創業時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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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員工酬勞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公司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在財務報表上也是要認列費用的,給予員工的方式可以選擇給股票或現金,但是因為
                    新創公司在公司營運初期比較少有獲利的情形,所以要使用員工分紅方式給員工股票可能比較困難。

               ( 四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限制型股票 )

                    公司可以用無償或有償的方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員工,並限制員工在一定條件達成後 ( 譬如工作滿二
                    年 ),才可有表決權、獲配股利或是轉讓等權利。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章程得
                    訂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而發行限制型股票,因為
                    亦有酬勞員工的性質,公司也需要在損益表認列相關費用,而員工部分在股票交付日時,就有稅負產生。

                    綜上所述,各類股份基礎的獎酬工具列表比較如下 :

                                               員工新股                                          限制員工權利新
                              員工認股權                             庫藏股            員工酬勞
                                              優先認購權                                               股
                    員工                      是,依照現金增         不一定,視公司                         通常不用,視公
                            是,依照執行價格                                        否
                  是否出資                      資金額             之移轉價格                           司之移轉價格
                            不行,但股票取
                    可否                                                                      與員工約定之一
                            得前可與員工約
                  限制股票                      最長兩年            最長兩年            不行              定條件達成前可
                            定既得期間及比
                  不得轉讓                                                                      限制轉讓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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